吴江对违法企业亮出红黄牌
昨天,苏州尚三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被区环保局红牌警示,另有32家企业被黄牌警示。这是吴江出台《苏州市吴江区安全生产、环境保护系统实施红黄牌警示管理制度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后第一批被亮牌的企业。
6月19日,该《办法》经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旨在提高工矿商贸企业违法成本,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、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。
按照《办法》规定,在安全生产方面,有标准化建设未达标等15种情形的企业,将被黄牌警示;有被安监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6种情形的企业,将被红牌警示。在环境保护方面,有连续两次超标排放等7种情形的企业,将被黄牌警示;有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等12种情形的企业,将被红牌警示。
据了解,被列入黄牌警示的企业,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将被暂停评先评优,新建、扩建项目和享受各级财政资金的扶持、奖励和补助资格,整改完成撤销黄牌后可继续享受。
被列入红牌警示的企业,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参与各类评先评优时,将被实行一票否决制,并被取消新建、扩建项目,享受各级财政资金的扶持、奖励和补助的资格,相关情况还将通报财政部门和银行系统。
除上述警示措施外,安监及环保部门将依法对红黄牌警示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和频率。被警示的企业,其当年环保信用评级,以及在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系统中的综合评价也将受到影响,水、电及污水处理费用也将有所增加。
根据《办法》,相关企业自被黄牌警示之日起,依法整改后可申请摘除黄牌;三个月内或在规定期限内,未完成整改或未申请摘牌者,将被红牌警示;相关企业自被红牌警示之日起,依法整改后可申请摘除红牌或转入黄牌管理,六个月内或在规定期限内,未完成整改或未申请摘牌者,将被列入“黑名单”。
《办法》提醒,被警示的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、法规及规章要求,积极开展整改工作,而未被警示的企业,也应该对照《办法》自查自省,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、依法诚信经营。